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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05-7-5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为培育壮大中介组织,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小政府、大社会”,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湘西自治州近日下发了《关于加快中介组织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坚持以培育发展为主题,清理规范为主线,充实提高为目的,大力发展壮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以及科技服务型、政策法规服务型、经济服务型和社会服务型的中介组织,充分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监督等职能,努力构建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组织完善、功能完备、辐射面广的中介组织体系,努力为中介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提高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市场开拓能力,构架企业和政府、企业和市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意见强调,发展中介组织要坚持合法性原则,各类中介组织要依法成立、登记、服务、管理;坚持自律性原则,实现政企分开、自主设立、自我管理、自律运行、自我发展、自我服务;坚持中介性原则,向社会提供会计中介、法律中介、行业协会中介、职业中介、审计中介、评估中介、信息咨询中介、保险中介等方面的服务;竞争性原则,打破“官办”垄断模式,引进独立、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形成各中介组织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规范中介组织。实行政企脱钩,公职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任职,任职的公职人员要在2005年9月31日前辞去所担任的中介组织职务。脱钩后,财务帐目要进行审计,清产核资,做到财务独立、单独建帐、自负盈亏。要加快建立中介组织自律性运行机制。确立中介组织独立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地位,内部管理实现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合法化,实行“领导自选、人员自聘、工作自主、经费自理”的新机制,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完善社会结构中积极作用,成为连系政府政府与市场的纽带,实现服务于政府、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社会目标。要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中介机构要公开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监督。

    意见指出,要分类扶持中介组织加快发展。一是积极鼓励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有销售网络、生产加工技术、资金优势的能人牵头,联合农民创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鼓励基层农技推广和供销合作组织领办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挥科技、信息和流通的优势作用;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双带”作用和地域优势,建立独具本地特色的专业合作组织。放宽农村技术、经济中介组织的服务和经营范围,允许中介组织跨区域、跨行业开展服务;允许农村经济中介组织依法经营生产资料。落实对专业合作组织的资金扶持政策,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扶持州级示范性合作组织发展和奖励先进专业合作组织,对新办一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补助开办费2000元,由州、县市各负责一半;对新建服务性、带动面大的全州性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经登记管理机关发证和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由州财政一次性补助开办经费1万元,各县市财政支农资金中要安排一定比例,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银行、信用社等金融部门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帮助解决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流动资金;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临时用地比照农业设施用地办理,种养业以及农产品初级加工的用电执行非普通工业用电电价,农产品运输享受“绿色通道”政策。二是支持培育优势和新型行业协会。大力扶持矿产品加工与出口、劳务输出、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业以及其它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行业,扶持、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功能齐全、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中介组织。新设立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注重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与行业相关的科研院所入会。三是要大力发展技术创新中介服务组织。

    意见强调,要积极创造加快中介组织发展的优良环境。一是完善中介组织职能,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应由行业协会履行的行业和部分社会服务职能划归行业协会;把适宜于行业协会行使的行业统计、规划、质量认证、非强制性行业标准进行修订,行业资格审查及职称评审、市场准入资格认定、许可证发放等行业管理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建立政府购买行业协会服务的制度,政府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管理职责或经常性的业务,应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政府部门要求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相应项目经费。二是要加强部门扶持和服务。各有关部门要为中介组织提供生产技术、产品销售、市场信息、技术培训、科技咨询服务,将中介组织列入部门项目资金扶持计划。要支持专业协会争创农产品品牌、注册商标。要把扶持中介组织发展作为信贷的重点,帮助解决有效益的项目和农副产品收购流动资金贷款问题,利率适当优惠。各部门要在服务与管理方面做到参与不干预、引导不包办、服务不决策,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介组织的氛围。三是落实中介组织发展优惠政策。中介组织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社会捐赠、政府资助收入给予免税;中介组织通过开展服务获得的收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少数民族地区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和州扶持发展民营经济的优惠政策。四是保障中介组织正常的经营服务活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干预中介组织的正常活动。

    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发展中介组织对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发展中介组织工作的领导,把发展中介组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州成立中介组织发展领导小组,由州常委常委、常务副州长任组长,州中介组织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民政局,负责对中介组织的宏观调控、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负责制订中介组织的改革发展规划。州政府每年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一批优秀的中介组织,总结中介组织发展经验,抓好典型宣传工作,发挥示范作用,推进中介组织整体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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